建设工程结算单 承包方负责人签字非本人(代签),该结算单是否有效?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建设工程单项分包(招标但不备案),结算时双方都已签字盖章,但事后发现承包方签字的非工程项目负责人,而是其他人代签的(可能存在挂靠、转包行为),作为建设方发现此问题后可否认为此结算单无效,并要求重新提交结算报告? 2017年7月16日 4 条回复 1699 次浏览 建设工程,法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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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结算报告,但施工单位若觉得之前这份结算报告对他们比较有利,可通过追认的方式确认之前的结算书的效力,比如授权代表签字或者施工单位盖章等,只要他们追认了,该结算书就有效,他们也可以拒绝重新提交决算报告。
一句话,看实际情况还是当面咨询专业律师吧。
既然不是承包人签字,那怎么可以有效呢?假设建设方认可该结算单,如果承包人不承认,那建设方该怎么办?这根本不是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结算单必须承包人签字才会有效,建设方不认可是对的。
建设方不能直接主张《结算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