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公司如何把商标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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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企业13、14年有几个商标核准注册,然后在2013年申请转让商标给一广东企业,同时注销了。因公证资料一直没有提交商标局,转让程序一直处于待审状态。请问受让的广东公司还能继续走转让程序变为商标权人吗?若不行,有什么办法可以?另外,该广东公司在2014年变更过公司名称。

2017年8月28日 1 条回复 879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1 )

  1. 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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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继续转让。商标权从本质上是财产权,具有财产权的一切特征,包括可继承性,可转让性

    商标法规定:

    1、持有人为个人的,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仍未办理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若无人对此类情形的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商标局不应主动介入进行注销。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1年后,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只要无人提出注销申请,也无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等由要求撤销的,该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申办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

    2、持有人为公司的,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

    因而 广东公司可以要求江西企业的股东配合去公证处就上述情况进行公证,并提交给商标局,以完成商标转让程序;然后,广东公司再申请名义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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