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决定人生轨迹的秘诀——积极思维
一、积极思维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向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说:“从我自己的经验得知,最杰出的创造肯定不是当一个人不愉快时做出的。”
我国也有流传千古的名言,“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只要我们活着,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唯一区别的就是人们对待发生事情的态度,态度的不同往往会引发截然相反的结果。
离别是伤痛,然而却有“西去阳关无故人,天下谁人不识君”积极心态,离去的朋友会充满热诚的心情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送别的朋友也会为朋友的才华而自豪,为朋友远去大展宏图而高兴,自然也会积极对待自己的生活。
但是,如果想到的是“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隔”,那双方都沉浸在离别伤感之中,就算自控能力非常强的人也至少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恢复,何况普通人呢……
大家可以做个试验,
1、当我们心情愉快的时候,选择哀伤的歌曲听,大约30分钟到1小时;
2、当我们心情不好的时候,选择欢快的歌曲听,大约30分钟到1小时;
然后我们开始去思考要做的事情,你一定能发现点什么。这里的东西不能用“抬死杠”方式去理解,思维的影响基本是潜意识的,就如我们经常用我们知道的道理去教育别人一样,可是,一旦事到临头,往往就会“失去理智”,之前还教育别人的,如今自己什么都记不得了……
所以,如果想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向是前进式的、正面式的、成功式的,那我们就必须时刻保持积极思维。因为,积极思维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向!
案例一、朱子明的叛变
当朱子明在严刑拷打的情况之下仍然誓死不投降,山本就给他讲了一个人死法的故事。
“我看过一本书,说的是一个中国明朝的太监,因犯了谋反罪,皇帝下令处死他,处死的方式很有意思,就是用小刀子割他身上的肉。而且有刀数的限制,这个太监被判为割三千六百刀。一刀不能多,一刀也不能少!如果刀数没有割完,犯人就死亡了话,刽子手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山本停了一下,翻译解说道:“据说,行刑的时间是三天,”
山本又停了几秒钟后慢声娓娓道来:“在这三天里,犯人的伙食相当不错,而且有大量的补品,供他延长生命。目的是使他不过早死亡,这种行刑的方式是……”
“凌迟!”山本停顿2秒后厉声说道。
上本盯着朱子明的眼睛接着说:“应该说这种方式是很有创造性的,我们有个上等兵,入伍之前是东京医学院一年级的学生……”
“他刚刚学完人体解剖学,便被应征入伍了。”翻译道。
山本说:“所以他除了会解剖尸体以外,其他什么都不会。我很为他感到遗憾,本来他可以成为一名出色的外科医生。我想,对于这样一个士兵,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机会。战争总会结束的……”
“他退伍后,应该再回到学校去,继续完成他的学业。”翻译说
山本接着笑道:“这位先生,我知道你不怕死,既然不怕死,那就不会反对,我们一起来玩玩凌迟这个游戏吧!我不明白那个皇帝,为什么要选用三千六百刀这个数字,好,我们不去管他,我们应该尊重皇帝的意见,就按照这个规则进行……”
朱子明在也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声嘶力竭地喊道:“你杀了我吧!”
“不!”山本说,
“我舍不得!”
“多好的人体标本,我相信三千六百刀以后,我一定会得到一副完美的人体骨骼!我要把他送到医学院去收藏……”山本说。
“杀了我,你什么都得不到。”朱子明已经心虚道。
山本依然平静并做个手势地说:“但是,不杀你我同样什么都得不到,与其这样,我为什么不选用一种更好的办法……”
门突然被打开,一个日本士兵端着手术盒走了进来……
接踵而来的话及日本士兵的出现,凝成了重若泰山的心里压力,紧锁朱子明的灵魂与肉身,使他泛起无法抗拒的感觉。
“我说!我说!”朱子明彻底崩溃了。
这里不仅可以看出山本高超的心里审讯方法,更能看到一个人从积极思维受到外界干扰向消极思维转变的过程,最终落的失败下场(叛变了)。
应该说,朱子明是一个好战士,并做好牺牲的准备,大家可以看到他身上的伤痕,在毒刑拷打之下,他没有低头,他保持着党性,保持着积极思维,准备英勇就义!然而,他遇到了山本,遇到了特种部队中的精英!他根本不是山本的对手!
我个人认为,除了象李云龙、张大彪、和尚这类心志特强的人,始终能保持积极思维意识形态,在心里战方面,其他八路军战士可能不是山本的对手!
所以,无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就算耳朵听到,眼睛看到的,也不能相信!必须保留心灵深处那一点灵光,保留那一点不能更改的决定!关键时刻,积极思维决定了我们思维方向,也决定了我们人生轨迹!
因为,我们痛苦地知道,一旦放弃,就是失败!既然放弃是失败,倒不如轰轰烈烈地大干一场,宁愿站着死,不愿跪着活!记得李云龙在反扫荡突围中,最后与和尚被围困在一间农房中,鬼子仍火把要烧死他们,李云龙就说:
“老子不想这么窝窝囊囊地死去,要死也要死在冲锋的阵地上!”
这也许有点“唯心主义”的嫌疑。但是,有的时候,一旦放弃心里思维防线。就会一发不可收拾,俗话讲,兵败如山倒!
如果说朱子明能保留那一点英勇就义的积极思维,笑赴刑场,即便是三千六百刀,又能怎么样,继续保持积极的想法应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