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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不提倡匿名信的原因探究

大弊与小利之间的理性抉择
——国企不提倡匿名信的原因探究

匿名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举报方式,对其作用我们不好一概否定,因为有些匿名信还是反映了一些真实的情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对利弊进行仔细分析和对比之后不难发现,匿名信对国企的摧残作用不可小视,往往一个好端端国企破产倒闭的重要原因就是匿名信的泛滥。本来是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得已而为之的匿名信,在国企中演变成为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常用手段。匿名信导致国企改革者无辜蒙冤,甚至直接影响企业走向破败的例子不胜枚举。权衡利弊之后,笔者疾呼:国企还是不提倡匿名信为好。

所谓匿名信就是匿名或是署假名的告状信。之所以匿名,目的就是不让收信人知道写信人的真实身份。在中国,虽不能说匿名信是国企独有的专利,但谁都不能否认它在国企的“长盛不衰”。

从表面上看来,匿名信是一种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手段,是对公力监督的补充,是对企业和社会有益的行为。然而,现实情况却事与愿违,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来说,匿名信的“利”是微不足道的,而其弊端的摧毁力却可能是毁灭性的。但凡有一点良知的人,即便是嘴上不想说、不愿说或不敢说,心里都十分清楚:匿名信给企业带来的弊远远大于利!国企匿名信产生的反作用力远远大于其生产力。

据笔者多年来信访接待的经验并与几位省级纪检监察系统中的领导沟通,得出如下结论:在其他体制的企业中,匿名信不超过举报信总量的10%,而国企里90%以上的举报信是匿名的;在所有匿名信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真实可靠的,而大部分属于虚假杜撰、恶意中伤;被匿名信举报的人,只有少数是违法违纪分子,而大部分是兢兢业业、两袖清风,敢说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好人;写匿名信的人,只有很小一部分是有正义感、责任感、敢讲真话的好人,而大部分是国企中的“第四种人”,即工作没责任心,只注重个人私利的人;凡匿名信猖獗的国企,绝大多数领导班子没有合力、职工思想混乱、企业文化苍白、缺少核心竞争力,甚至经营惨淡、资金紧张、面临被兼并、重组甚至倒闭的危机。当笔者又向几位检察机关的干部了解匿名信方面的情况时,得出的结论与前面总结的观点非常一致。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国企领导乐此不疲地将匿名信作为制衡下属的一种手段,没能正确对待这个国企的“土特产”,只有少数国企领导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能够明辨是非、伸张正义,为国企的经营者保驾护航。

尽管匿名信所产生的弊远大于利,但国企这块土壤恰恰具备了匿名信生存与发展的最佳环境,国企的经营环境难免让人不寒而栗,国企经营者们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环境担心和忧虑。所以,笔者要大声疾呼:匿名信是套在国企经营者脖子上的一根绞绳!是悬在国企经营者头上的一把利剑!匿名信的猖獗是国企发展的一个死穴!

◎人们容易放大少数内容真实的匿名信的积极作用,而忽视多数虚假诬陷的匿名信的负面影响

写匿名信诬告陷害他人,不是什么新鲜的发明,早在《后汉书•梁统传•梁松》中就有对匿名信的记载,由此可知这类勾当在中国至少有两千年的传统了。古人称匿名信为飞书、讦札、匿名恶书等。讦(jié),即发人阴私。若独家为之,称作“讦户”;若聚集数人为之,称作“文伥”。今台湾人称之为“鬼招”、“脏术”,十分形象。

不可否认,确实有匿名信牵出了一些坏蛋,尤其是经媒体曝光后,人们往往把功劳全都记在了匿名信的头上,而对匿名信的破坏作用视而不见。从古到今利用匿名信恶意诽谤诬陷的案子不胜枚举。著名的清代文海冤案就是始于匿名诬告,最后祸及牵连的不计其数。康熙六年,书法家黄尊素被匿名信诬告写反诗一案,曾祸累167人。虽然最后经认真核对书写笔迹得以昭雪,那两个写匿名信的人也被挖了出来斩弃于市,然而,这迟来的正义如何能安息那些酷刑致死者的冤魂,又怎么能抚慰侥幸存世者蚀骨的伤痛。

2001年,淄川某公司经理郭某因其车辆违章被某交警中队查扣,遂对该中队长心怀不满,指使他人书写诬告陷害材料100份,并加盖伪造的25名交警的印章,向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寄出。经调查,信中反映问题并无实据。

2002年,“两会”召开在即,安徽省某市部分市人大代表收到大量反映该市人大代表、现某部门负责人的匿名信,经查实信件罗列的罪状纯属子虚乌有、肆意诽谤诬陷。

2004年,南方某省检察院和省领导机关先后收到四封同是举报检察院某干部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匿名信,有些言辞还很激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经查明写信人为了帮亲人开脱罪名曾多次找该干部疏通关系,却遭到拒绝,于是怀恨在心,恶意为之。

……

鉴于匿名信带来的结果往往弊大于利,不宜作为常规的监督手段,因此,从古到今我国历来都不提倡匿名举报。早在《唐律疏议》中就有“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的条款,量刑显然超过一般的作伪犯罪。

虽然确有小部分人出于不愿矛盾公开化、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等原因写匿名信,然而绝大多数却是因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或是干脆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图泄私愤、诬告他人,因而不敢署实名。众所周知:实署其名,则写信人的责、权、利非常明确。写信人要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面临惩处,因此必须尊重事实,说真话、讲实话。而匿名或是署假名,则写信人的责、权、利暗昧且无可追究,也就无法保证其言论的真实性,写信人可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所反映的情况或是道听途说或是捕风捉影,或是夸大事实或是扭曲真相,更有甚者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乱告诬告,制造影响破坏他人声誉,以达到报复陷害之目的。

作者:周济谱 初入职场

周济谱,绰号华夏老人,吉林省四平人。现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曾先后在商业、金融、投资、证券及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工作,有丰富的国有、民营、股份制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经验。曾荣获全国第四届优秀青年企业家、国务院劳动(民族)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