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的“无情剿杀”
——国有资产流失的新形式
如同在一贫如洗的杨白劳家里发现了年轻貌美的喜儿,国企的不良债务竟然能把一些人捣鼓的口干舌燥。现代版的黄世仁们正借着司法机关的强力和欠债还钱的“公理”,上演着一出又一出强占喜儿、逼死杨白劳的悲剧。司法机关如果对国企债务不加区别、不辨缘由现状、不顾手段方式,只认欠债还钱的死理儿,对国企四面围剿、穷追猛打,那与帮黄世仁强行讨债又有何不同?在改革开放走过的30年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受到诸多质疑,然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法律制度一直未能跟上时代的脚步。国企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不但未随时间湮灭,某些矛盾反而更加尖锐。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专门立法,打击腐败,保护国企生命线,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新途径,应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2007年4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的转让卖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改革过程当中,有些企业逐步把一些优质的国有资产分离到副业中去,主业的管理人员在副业参股甚至控股。这不仅是资产流失问题,更是一个腐败问题。
三是有些效益很好的国有企业的领导利用亲朋好友成立民营企业,将大量效益很好的业务转包给民营企业,自己从中获利。
四是企业内部分配不公,损失浪费严重。
五是非经营类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基地,大量的财政补贴等的流失问题。
根据笔者亲身经历和获取的相关信息,资产管理公司在打包出售不良债权后,债权买受方在追诉债权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更具合法性”。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债权,新一轮国有资产流失或将就此展开。
◎国企只有从银行那里找到救赎的可能
笔者曾在本书“营养不良的畸形儿——国企资本金缺失的‘原罪’”一文中着重论述了国企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文章认为,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的,那么保证国有企业最低限额的法定资本金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国家投入资本金不足的国有企业,国家应投入增量资本。原因是一些国企从建立之初就是无本起家,国家没投过一分钱。几十年来,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国企的发展,而且自1983年国家实行“拨该贷”以后,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从政府转变为了金融机构,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造成国企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积累不够,偿债能力差,一些国有企业因此陷入了经营困境。许多国企老总的切身体会是:手头永远缺钱,缺的前胸贴后背,缺的死去活来,从银行借钱是唯一的解决办法。所以,国企把银行视为亲爹亲娘亲祖宗,对贷款趋之若鹜。
◎法律和政策规范之短让国企很受伤
在推动我国经济30年来快速增长的动力体系中,国有企业构成了核心引擎。然而,国企的银行负债始终居高不下,资金链条险象环生。
一方面,企业自身缺乏资本金,需要从银行借款。另一方面企业间的担保也使国企随时有性命之危。目前,各大国企集团间的多角担保非常普遍,有的对外担保额已经超出自身净资产的数倍。由于这些互保企业是共生的关系,一旦其中一家资金链出了问题,连锁反应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没有外力介入,可能造成一个城市中某个产业的倒闭。
由于国企缺钱及国企体制的“问题”,导致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沉淀了大量不良债权,为化解其金融风险,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和运营能力,并为改制上市做准备,国家痛下决心,以牺牲大量难以实现的国有资产为代价,通过转嫁的方式甩掉不良资产的包袱,让国家经济改革中最重要的金融业轻装前进,以适应国际金融业的残酷竞争。为此,1999年我国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随即将其不良债权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将目标设定为改善国有银行的资产结构、帮助国有企业脱困和转换经营机制等等。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要在十年存续期内将不良债权处置完毕,处置的原则是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2007年4月21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历程:1999年,四大商业银行剥离出1.4万亿元不良资产,按账面价值,分别转移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5月,中行、建行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向信达、东方转移了约1970亿元损失类不良资产。2004年6月,中行和建行第三次剥离不良资产2787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最终信达以约31%的价格夺标。2004年11月,信达又将其中的1300亿元资产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6月,工行在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交由华融处置后,将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打成35个资产包,以竞拍方式转至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平均转让价格为资产面值的26.38%。
不良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后,资产管理公司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处置运动。从信达公司总裁田国立所著的《漫灌?滴灌!》一书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银行改善了资产状况、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了综合收益“最大化”。那么作为其最主要的债务方——国有企业呢,面对的大多是债权买受方的围追堵截和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所以,我们不得不关注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甚至多次打包转让后,债权执行到位所产生的副作用以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