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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变革之路

    组织设计的权变理论告诉我们,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条件不同,即企业的环境、战略、技术、人员、规模、文化、成长阶段等主要权变因素不同,其组织变革与创新的内容不可能千篇一律。因此,这里所要阐述的,是根据组织设计的一般原理,针对21世纪经济的新特点,结合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探讨当前组织变革应予重视的主要内容。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组织变革,有些企业习惯地将其称为“组织机构改革”。其实,这样的称呼是不够科学的。原因在于,组织是一个由众多要素构成的系统,机构如何设置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它解决的仅仅是组织的横向结构方面问题,除此之外,组织变革还包括组织的纵向结构、组织的运行、组织的外部联系等方面内容。所以,如果使用“组织机构改革”这个概念,就会把企业组织变革的内容变窄,局限人们的眼光与思路。组织变革的内容概括地说,包括企业组织的职能结构、管理体制(组织体制)、机构设置、横向协调、管理规范(以流程为中心)、运行机制和跨企业联系等七个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职能结构的变革与创新

  现在,人们一说到组织变革,说得最多的可能就是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和流程再造。前者是组织结构问题,后者属于组织运行问题。其实,组织结构也好,流程也好,都是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载体。何谓管理职能?它是对企业及其管理组织所开展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归纳概括,回答的是企业干什么及其管理组织干什么的问题。显而易见,只有先把一个企业的职能结构及其改革方向搞清楚了,也就是正确地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才能进一步考虑“怎样干”的问题,包括如何通过部门与层次设计使这些职能得以落实,如何通过流程设计使这些职能得到顺利执行。正如着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所指出的那样:设计一个组织结构并不是第一步,而是最后一步;第一步是确定一个组织结构的基本构造单位,即那些必须包含在最终结构之内、并承担组织这座大厦结构负荷的那些业务活动。

  就我国企业而言,建立科学合理的职能结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通过多种途径,剥离企业的非生产主体,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社会”所造成的企业组织结构臃肿、效率低、效益差的问题,确保集中资源强化企业的核心业务与核心能力。

  (2)对于必须由企业承担的各项基本职能,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优化其结构,其重点一是加强生产过程之前的市场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之后的市场营销、用户服务等的环节,二是加强对信息、人力资源、资金与资本等重要生产要素的管理。

  (3)依据“战略决定结构”的基本原理,在职能配置上必须突出关键职能。我国企业组织设计普遍存在的一个毛病是各项基本职能虽然健全,四平八稳,却没有突出和强化关键职能。彼得·德鲁克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曾形象地指出,如果把企业组织比作一座建筑物,那么关键职能就好像这座建筑物里承受负荷最重的那部分构件,他甚至强调:“组织设计主要关心或者主要应该关心的是这些关键活动,其他都是次要的。”在组织设计中,要赋予承担关键职能的部门以更大的权责(决策权、指挥权、否决权),资源配置要优先保证该部门对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需要,一般应由公司总经理亲自掌控该部门的业务工作。

  管理体制(组织体制)的变革与创新

  所谓管理体制,就是指以集权和分权为中心的、全面处理企业纵向各层次特别是企业与二级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的体系,亦称为企业组织体制。我国企业过去的主要倾向是不问企业具体条件如何,一律实行高度集权,这同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脉相承的。现在,随着经济转型,不少企业又出现了过度分权、联合企业变成了“企业的联合”问题。

  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方面有四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1)大力推进纵向结构的扁平化。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层次设置的扁平化已成为现代企业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这是因为,日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向金字塔式的传统组织结构提出挑战,只有压缩层次,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才能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化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员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提高,以及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企业也逐步具备了减少中间层次、推进扁平化的客观条件。

  (2)根据企业的具体条件,正确设置不同的经济责任中心。在企业里,经济责任中心有投资责任中心、利润责任中心、成本责任中心等几种类型。这些组织单元承担多大的经济责任,就要有多大的管理权力,责权必须对等,这是现代组织设计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企业实践中,有些企业的投资责任中心或利润责任中心设置偏低,下辖二级单位的经营权力过大,结果造成管理失控;有些企业则相反,成本责任中心设置偏高,下辖二级单位的管理权限太小,被管得过死,难以发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摆在企业面前的现实任务就是,如何根据企业的具体条件,科学解决经济责任中心的设置问题,消除因经济责任中心设置不当而造成管理过死或管理失控的现象。从近年来国内外企业实践经验来看,无论实行何种管理体制,企业都必须把事关企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管理权力集中在企业总部,例如,企业的规划权和战略决策权、资金的集中控制权、重要的人事任免权等,不宜过于分散。

作者:郑明身 初入职场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财经学院和中国船舶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组织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民营企业的专家董事和管理咨询公司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