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解决资金之困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做为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工业、教育业为一体的大型科技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过亿元,全国最大私营企业之一,2003年10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同时交纳10元罚金。对于像孙大午一样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恐怕不再少数,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为如饥似渴的中小企业寻找资金出路,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核心团队入股
创业阶段,企业面临众多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而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是通过家庭式经营作业解决,而对于合伙经营企业则通过合伙人入股资本纽带来解决一些问题,特别是信任成本和资金不足。但是这种融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结构与经营决策之间矛盾,特别在中国人骨子里都有一种宁为蛇头不为龙尾的怪毛病,这就需要在核心团队形成时考虑到各自特长和志向,股权设计时一定保证决策的迅速性和执行力,这是中小企业天生的比较竞争优势,绝不能耗于内争。而这又可分为原始股东和核心团队募股,需要说明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只在企业面临困难时才想到要职工与其共患难,结果不得而终;其实对于企业在自己最兴盛的时候是扩大融资渠道的最佳时机,对于员工来说是分享企业成长成果,对于合作伙伴来说远期更大收益。
华为做为一个民营企业,能够凝聚一批科研人才就是有了“华为的知本主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从事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2000实现销售额220亿元人民币,2001年销售255亿元。目前员工22000余人,其中8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华为公司每年将销售额的10%作为科研投入,产品研发的科研人员达10000多人……现该公司的产品已全方位覆盖了通信领域,交换机、接入网,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30%,产品还成功地进入了俄罗斯、非洲、南美、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在自主设计开发核心技术方面,华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迅速推出各种各样的新产品。
华为公司“知本主义”理念中的“主义”的含义,与意识形态中使用的“主义”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偏重于“系统的理论与主张”的意思。知本主义理念产生于华为人的实践,华为公司在初创阶段,就探索员工的持股,逐步构建以劳动为本的产权结构。当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员工就把自己的奖金和利润分红都拿出来购买公司的股票。随着公司的发展,员工持股规模越来越大,持股制度也不断规范。员工持股制将劳动和产权通过出资权联系起来,这里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知识劳动,华为公司是个高科技企业,劳动更主要的是知识劳动。由此,华为公司的实践,就已经把知识、知识劳动与产权联系起来了。
华为公司在成功地完成第一次创业,进入第二次创业的时候,对公司近10年的经营与管理实践进行了总结,在公司管理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专家、教授参与下,制定了指导公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华为公司基本法》。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对华为公司的经营理念作了概括和提升,明确地提出了“知本主义”的概念。华为公司的总裁任正非对此十分赞同,他认为,高科技企业使用知本(或知识资本)的概念很准确,我们就是“以知为本”。
1.“知本主义”的理念贯穿《华为公司基本法》,是华为公司整部管理大法的灵魂。《华为公司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明确提出:“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财富。”知本本义理念不但把知识作为企业价值创造要素中的一个独立要素,公开承认知识与资本一样是企业价值的创造源泉,而且把它排在优先于资本这样一个重要位置上。《基本法》第九条也强调“人力资源不断增值的目标优先于财务资本增值的目标”。在高科技企业里,人力资本增值主要是指员工知识资本的增值,由此可见,知本主义理念首先是强调知识、知识劳动的特殊地位与作用。
2.主张给创造价值的知识劳动以合理的回报
知本上义理念承认知识劳动的剩余价值,认为高科技企业中由利润转增的资本不应全部归最初的出资者,认为知识和资本一样,在价值创造中都作出了贡献,应当给知识劳动以合理的回报,应该按生产要素来分配价值,不能让奉献者吃亏。《基本法》的第五条就明确指出:华为公司“努力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
3.主张通过知识资本化来实现知识的价值
知识价值的有效实现形式,理论界和企业界都在积极探索,知本主义主张通过知识资本化来实现知识的价值。《基本法》明确提出:“用转化为资本这种形式,使劳动、知识以及企业家的管理和风险的积累贡献得到体现和报偿;……知识资本化与适应技术和社会变化的有活力的产权制度,是我们不断探索的方向.”
华为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公司通过股权和股金的分配来实现知识资本化。公司的股权是按知分配的,即不是按照资本来分配,而是按照知本分配的。按知分配股权使得知识劳动应得回报的一部分转化为股权,进而转化为资本,股金的分配又使得由股权转化来的资本的收益得到体现。
高风险、高回报是高科技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研制高科技产品风险很高,著成功了,回报也极高。近年来,国内一些高科技企业发展非常快,其规模急速扩张,效益成倍增加,资本迅速增值。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已出现千万元,甚至亿元的富翁。在利益分配问题上,一些企业过多地考虑创业者和最初出资者的利益,认为企业由利润增转的资本应全部归属创业者和最初的出资者。虽然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也提高了员工的工资,但可能创业者和最初的出资者的回报呈几何级数增加,而员工的收入只呈算术级数增加。分配的悬殊,造成员工心理的不平衡,即使员工的收入不菲,也很难建立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亦难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此,分配制度成了影响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又一个重大问题。
高科技企业创造的价值应怎样分配?建立怎样的机制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并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华为公司的实践是通过知识资本化,“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结成公司与员工利益与命运的共同体”(《基本法》第十七条)。由于知本主义理念主张知识资本化,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利益,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这样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能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激发其创造性。
利益共同体实质是一种产权结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产权属于谁?属最初的出资者?属创业者?还是属共同奋斗的员工?知本主义较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该理念认为由于知识在高科技企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知识、技术作为价值创造的重要要素,理所当然应当参与价值分配,从事知识劳动的员工应当成为企业的股东,而且应当按照贡献的大小来决定股权数量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