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紧缩银根政策下的在建项目 思路和对策
已经批准和开工建设的工程在建项目,除项目投资者自有资金充足外,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不同程度收到国家紧缩银根政策影响。工程建设单位的资金筹集人员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为项目建设的工期推后,影响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自身利益;二为各大商业银行争取不到放款额度错失商机而惋惜;三为汶川大地震急需救灾资金,使本来就吃紧的资金供求矛盾日趋突显而担忧。俗话说得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国难当头,匹夫有责。本人现将不很完善的国家紧缩银根政策下的资金筹集思路和对策托出,抛砖引玉,供广大专家参考。
一、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筹集思路和对策
1、在国家紧缩银根政策下,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盘点,按轻重缓级、投资报酬率大小、已投资金额进行排队,重新进行评估(无评估人员可委托专业机构办理),继而作出量力而行的投资决策。
2、根据重新评估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即将完工的在建项目抓紧收尾;对在建项目中的已投入资金不大且投资报酬率不理想的在建项目坚决取缔。
3、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重新编制投资预算和筹资预案,重新审视筹资成本,与金融机构沟通,力争得到金融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金融机构资金筹集思路和对策
1、在国家紧缩银根政策下,金融机构对所有发放的在建工程贷款项目进行清查,随着资金成本的不断增加,重新进行评估,按本部门的放款规模、借款单位的信用水平和投资风险,作出量力而行的信贷决策。
2、金融机构对当地一号在建项目或借款单位信用等级高、投资报酬率大、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应集全力支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对这类信贷项目不仅不能缩小信贷规模,而且还要加大投入,帮助这类项目的建设单位解决资金困难,促使这类项目早日建成,发挥其作用。
3、金融机构在对信贷项目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行跟踪过程中,一但发现企业诚信度下降,企业自筹部分严重缩水,存在欺诈行为的,应给予特别关注,必要时停止放款,以减少损失。
总之,无论是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还是各金融机构,在国家紧缩银根政策下的在建项目的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对好项目要像支援灾区那样支持,对不好的项目要用快刀砍乱麻的方法,坚决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