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指企业自行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自行销往国外。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原料占用企业资金和外汇、货物所有权归企业,进口与出口之间没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原料的供应商和成品的购买商一般互不关联)、企业自行承担价格和销售风险。由于对进料加工不熟悉,很多企业主及企业财务人员感到迷惑,因些,本文旨在对相关必要知识进行介绍,以飨读者。
一、管理规定
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的料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成品出口免缴出口关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者除外。
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属于保税货物,必须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国产料混放、调换顶替。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在境内出售、串换。如因故需转内销,须事先报外经贸委批准,并经海关核准。转内销料件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须补缴税款和税款利息,进口料件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需补办相关进口许可证。如有擅自内销倒卖、串换顶替、变更合同、不按期核销以及伪造单证、虚报单耗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对行为构成走私罪的法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海关对进料加工企业一般实行分类管理政策,即:
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B类企业,进口加工贸易非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空转”,进口加工限制类商品,实行“半实转”管理(即预交50%的进口环节税款);
C类企业,不分商品,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一律实行“实转”管理(即预交等值的进口环节税款);
D类企业,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1,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科目的设置
由于企业必须单独核算外销收入,以便计算退税和进行企业管理等需要,所以必须单独设置外销收入的二级科目,以区分外销和内销收入。例如某企业即出口A产品也内销A产品,则需要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分别设置“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外销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内销收入”。如果企业的出口形式分别为“自营出口”、“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间接出口”四种模式,则需要分别按出口形式设置明细核算科目,按上例,则科目设置如下:
1-1-1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外销收入-自营出口”(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数量核算)
1-1-2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外销收入-进料加工”(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数量核算)
1-1-3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外销收入-来料加工”(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数量核算)
1-1-4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外销收入-间接出口”(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数量核算)
1-2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内销收入”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设置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科目设置一致。
2,原材料科目的设置
由于按海关要求进料加工的原材料必须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国产料混放、调换顶替。所以必须单独设置进口原材料的二级科目,例如某企业除了在国内外购原材料B外,还通过“自营进口”、“进料加工”和“间接进口”三种方式进口原材料,其科目原材料科目设置如下:
1-1-1 “原材料-B-进口原材料-自营进口”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1-1-2 “原材料-B-进口原材料-进料加工”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1-1-3 “原材料-B-进口原材料-间接进口”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1-2 “原材料-B-国内原材料”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包装物、辅料等科目的设置可以比照原材料科目的设置,对部分免费获得的辅料可以不记金额帐只记数量备查帐。
3,产成品科目的设置
产成品科目和原材料设置是有差异的,如果一个企业只有内销和自营出口这两种业务行式,在实际出口以前,除非是非常单纯的订单式生产,否则一般很难判定具体那个产品会出口还是会内销,所以在产成品科目可以不按内外销进行二级科目的核算,除非你能认定这批产品确实是出口。但是如果企业还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则情况就复杂了,由于进料加工的原材料制成的产成品必须出口,所以产成品中必须单独核算进料加工形成的产成品,则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1-1 “产成品-P-进料加工”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1-1-2 “产成品-P-非加工贸易”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1-1-3 “产成品-P-来料加工”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4, 固定资产科目的设置
由于外资企业可以保税进口设备,这种设备一定期限(一般是5年)内不经海关批准不得转让,所以这种设备必须这设置会计科目时考虑到。一般这样设置科目“固定资产-XX分类-XX设备-保税设备”、“固定资产-XX分类-XX设备-非保税设备”。如果这种设备比较少也可以不通过设置科目而设置备查帐模式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