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过程中,行政伦理建设显得日益重要。行政伦理,即“治国”的伦理,它是行政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和。行政伦理建设是行政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与途径;行政伦理具有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的双重维度,即整体的制度规范维度与个体的自觉维度;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是相互作用,互为前提的。权力需要伦理约束,权谋欺诈也不是从政的必要手段。古往今来人类伟大的思想家们纷纷著书立说,希望用伦理来约束权力,用价值理想来改善政治,使政治还原为人的政治而不是狐与狼的政治。那么,行政的价值取向应是什么?行政实践中存在的价值失范、责任缺失等问题如何解决?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诉求如何本土化?
责任问题引发伦理学的广泛关注是伦理理论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现实对伦理规范提出的新要求。过去人们总是习惯于从国家的立场、从他者的视角去探讨如何规范行政人的行为,其结论往往是强调法制、纪律等惩戒性手段的制约功能,而不够重视公共行政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对行政人行为的规范作用。随着行政权的扩大,加强行政伦理的研究有其自身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公共行政实践中存在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既处于法制框架之内,又超出法制条文之外。因此唯有借助行政正当性的理念与价值予以规范和制约。“责任”成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既是对伦理理论发展需要的反映,也是当今现实对伦理规范提出的新要求的一种回答。本文试图就行政人的伦理责任作初步的分析,从伦理的视角探寻行政发展的道路。
一、公共行政人员的概念
(一)行政伦理的发展
1、国内行政伦理发展
行政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是一种职业伦理学;伦理是一种实践智慧。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型社会,伦理思想深厚而广博。自汉代以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便转化成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以及民间礼俗。我国上自西周,下至明清,讲授为人之要、为官之道、从政之法的各种“官箴”之类的书籍大都以大量的史实总结了官吏从政之道的官德修养和经验教训,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德行”为先的择官标准和从严治吏的思想,把“无德”“缺德”“损德”的官吏斥之为“小人”,而把重“德行”的官员尊称为“君子”。在深受儒家伦理文化熏陶的中国,理所当然要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和伦理文化。如“掌权为公,从政为民;坚持正义,处事公平;厉行节俭,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敬业勤政;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克明俊德,正人先正己;公正忠义,廉洁勤政;以民为本,实行德政;选贤任能,兴天下利。” 当然也可以从公忠、诚信、廉政、勤政、爱民、用贤、修身等品德来阐述中国古代的行政伦理思想。
2、国外行政伦理的发展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北美、欧洲诸国的伦理学界相继出版了相当数量的关于责任伦理的论 著,例如美国著名哲学家范伯格的《责任理论》,唐纳德·肯尼迪的《学术责任》,特里·库帕的《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英国约翰·M费舍尔和马克·拉威泽的《责任与控制:关于道德责任的理论》;德国汉斯·约纳斯的《 责任之原理》,伦克的《应用伦理学导论:责任与良心》,汉斯·昆的《全球责任》等等。行政伦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行政伦理观,它是行政伦理体系的核心;其二是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包括行政伦理原则、行政伦理范畴、行政伦理规范;其三是行政伦理机制体系,包括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与行政伦理养成机制。如果从伦理与道德的关系的角度出发,一般认为行政伦理就是关于行政道德的学说。相对于行政伦理的理论性而言,行政道德比较具体,它主要涉及行政主体实践活动的规范及其价值取向,通过行政主体的职能实践表现出来。有人把它概括为:行政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适应行政管理需要而产生,由行政公务人员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社会舆论以及法律义务等要素维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道德现象。
现代西方行政伦理思想是与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相结合,以新公共行政运动和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理论背景,结合作为公共行政基本理念的行政哲学或政治哲学的发展,以“公平”、“正义”等基本概念为核心,以建立负责任的政府为基本价值取向,面向现实公共生活本身的行政伦理。西方行政伦理的主要论述有:
(1)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德行并不依赖人所占据的社会角色而依系于人本身。正是人作为一个种类的目的,决定了什么样的人类品质就是德性”①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有四善德:明哲、节制、正义和勇敢。个体对这种社会责任的履行,就是德性。
(2)执行行政论公推“政治-行政二分法”,其创始者伍德罗.维尔逊认为:“公共行政就是公法的明晰而且系统的执行活动”。应当在“政治官员与非政治官员”之间做出“清晰的区分”。古德诺的名言:“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②是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经典表述。按照二分法的逻辑,行政人员只是他人意志的纯粹执行者,无异于智能机器人。
(3)官僚制理论创始人马克思·韦伯反对以信念伦理为指导的政治行动,反对道德伦理对政治生活的审查;在他看来,“政治不是,也永远不会是以道德为依据的职业”③在韦伯看来,政治家与公务官僚的关系犹如“先知”与“信徒”的关系。“站到一个立场上带有偏好,这是政治家的根本要素。支配政治领袖行为的责任原则与公务官员的责任原则是十分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公务官员的荣誉在于自觉执行命令的能力,就像这命令与自己的信念想法完全一致。”④韦伯认为,一个“真正的官员”,是无任何个人的人格、信念、价值判断可言的,必须恪守卡尔·波普所说的“齿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