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问题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2001年1月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把“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证监会于 月 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不难看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被列为当前上市公司改善管理的重点,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更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已超过千家,经过改制均已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体制运作。但事实上,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积习沉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特别是在董事会中缺少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
在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中,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一般占2/3左右的比例,使得占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这种专权往往为大股东谋求种种不正当利益提供了通道;
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本来业绩不错却逐渐沦为ST、PT甚至退市,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近期以ST郑百文、银广厦、三九集团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说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不规范、不完善,已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反思;
随着加入WTO的临近,市场开放提高,迫切要求建立一个让国内外投资者高度放心的有较高治理水准的上市公司组成的证券市场。如果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规范性失去信心将严重影响国际融资和引进外资;
在这种背景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和功能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
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他的具体形式、他的职能,他的责任,大家还很不熟悉。这就需要我们去做认真地学习、研究和实践,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制度,健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和监督作用,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什么是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为什么引入独立董事?
从表面上看,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代表公司全部所有者掌握任命经理、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一系列重大公司控制权。但从国外和国内一些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当内部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绝对控制地位时,公司多数董事实际上却听命于内部股东甚至会做出有损外部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当出现内部人控制,公司主要控制权掌握在经理阶层手中时,公司董事则受制于公司经理层而不能有效地代表全体所有者利益。
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为有效解决内部董事不能独立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在内部董事架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成为潮流。尽管独立董事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才被广泛推广,其实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就规定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由于独立董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阶层,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目前世界各国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和职责越来越得到了突出的强调,即独立董事的比例表明了董事会的独立性。根据经合组织99年的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29%。那么我们如何在上市公司中建设独立董事制度,使之发挥相应的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呢?
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首先是公司的董事,除了必须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如诚实和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避免实际的和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遵守并尽力保证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之外,独立董事还兼有如下职责: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