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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能代表企业家的利益(1)

前言:

2005年初郑州市政府将餐饮企业水价由每吨3块多钱一下子提高到10块多钱,即提高到限制用水的奢侈行业水价的水平上了。

2005年5月17日上午,郑州市100多家主要餐饮企业的领导人就此问题召开了一个研讨会,王在安先生在会议上作了主题发言,在不到50分钟的发言中,博得了与会企业家的42次热烈掌声。

会后,市物价局主管此事的局长立即约见王在安先生,并再次听取了王在安先生的意见,不久郑州市政府就将餐饮企业的水价下调到商业经营服务业每吨6块多钱的正当水价水平上了。

究竟谁能代表企业的利益(1)

——郑州餐饮业“水价调整”错在何处

(王在安 2005年5月17日)

(注:本文是王在安在河南省餐饮企业水价讨论会上的发言)

原来我以为这个会议是省市餐饮商会召开的有10多个餐饮企业领导人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但是看到这么多人参加今天的会议,不仅会议大厅人头攒动,连走廊过道里都站满了人,确实很吃惊。我不得不首先声明一下,今天出席会议的人中,有一些人是我的朋友,例如郑州市物价局的王局长也是我的好朋友。朋友见了朋友就要说真心话,就要说实话,而实话往往不一定那么好听。但是作为朋友,一定得把可能不太好听的实话说出来,把自己的真心话说出来。所以,如果我说得话不好听,请在座的各位朋友们理解、包涵。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就是我们郑州餐饮业水价调整引起来的这场争议,它有什么社会意义呢?我想简单地讲一下。第二个就是这次餐饮业水价调整的失误在哪里呢?我也想简要地谈一谈。

首先,我谈谈第一个问题:这次郑州餐饮业水价调整的争议有什么社会意义?

在我们国家的水价分类中,供水的价格由低到高,一共是分为五类:第一是生活用水,这是最低的;再往上呢是工业用水;再往上呢是行政事业用水;再往上就是经营服务业用水;水价最高的是特种行业用水。这样一个水价分类政策,是咱们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共同下发的一个文件中做出的政策规定。

郑州市政府将餐饮企业的用水确定为水价最高的特种行业用水,许多餐饮企业的水价由每吨3块钱一下子提高到10块多钱,这么一项决定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争议,因为它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全市很多餐饮企业的极大不满,也引起了包括社会新闻媒体在内的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我认为,这么一件事情,是1992年中共中央做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决定之后,河南经济生活中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为什么说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呢?有三个理由:

第一,因为它表明我们河南的老百姓、河南的消费者能够运用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这样一个观点和标准,来对政府的一项决定做出判断了,而且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了!这是它的第一个意义。

第二,就是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餐饮企业也能够运用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这样一个观点和标准,来判断政府的行为和政策是否正确了,并且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意见了。

第三,就是对于政府的这次水价调整,我们的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依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标准,依照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精神做出独立的判断,发表意见,参与争议了。像这样的事情,在河南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很少见的。(鼓掌)

因此,我们餐饮企业的各位同仁啊,可以说,你们这一次对政府出台的调整水价政策提出的异议和争议,是我们河南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很重大的事情。

说实话,这个水费在餐饮企业的成本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在物料能源成本当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不会超过4%,通常在2%~4%之间,所以即使是这次水价调整后,并非餐饮企业就承受不了,我认为绝大多数餐饮企业消化这个涨价因素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餐饮企业的同仁今天还要来这里召开会议,讨论这个问题呢?主要是大家感觉到,政府这次对餐饮企业的水价调整不大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之理,不大符合市场经济法律之规,损害了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党中央和总书记胡锦涛再三强调的执政党和政府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鼓掌)

所以我们这次讨论政府对餐饮企业水价调整所引起争议的座谈会,我认为它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政府这次水价调整是否正确,是否合法,也不在于这次水价调整事件引起的争议本身,而在于它使我们受到了这样一次教育,认识到了这样一个道理:在人类赖以生存的这个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是坚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无论它是美国还是中国,无论它是法国还是新加坡,只要它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人民大众就一定是划分为许许多多不同的阶级、阶层等等“利益集团”的,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在客观上总是会存在着某些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制度下,不可能存在着代表一切人民全部利益的社会主体,只有人民大众自己才能代表自己的根本利益,只有人民大众中的每一个阶层或“利益集团”自己,才能代表“本阶层自己”或“本利益集团自己”的根本利益,只有各个利益主体、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在法制的框架和基础上,独立地为自身的利益而进行博弈,并且只有通过在法治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博弈过程,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的理想的社会目标。

作者:王在安 中层经理

务过农,做过工,当过兵,参过战,曾是国家公务员,从事过经济政策研究,现在是企业决策管理者。 Email: pxs19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