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一些执法部门经常为上级领导类似“请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的批示而发愁,因为既然是找到领导那里的,一般都是一些违法违规或者准备违法违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就很难按照领导的批示既合法又合情地办理,因为批示的前半句与后半句似乎是矛盾的,要依法依规管理就不能支持其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支持其违法违规行为就没有依法依规管理。那么,两者到底是否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
最近,全省自上而下都在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市建委也在全市建管系统开展“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参加这两个学习教育活动,本人就怎样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改善投资环境的关系谈一点心得体会。本文从分析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谈依法行政与改善投资环境的统一性入手,然后列举当前依法行政方面影响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最后对改进依法行政提出几点建议。
一、为什么说依法行政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补充,执法部门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地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
“程序正当”要求坚持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当依法公布;某些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形式进行,如召开听证会等。行政行为的公开,对改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程序正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道正直,没有偏私。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因相对人的身份、民族、信仰、性别而有所歧视。
“高效便民”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包括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节省时间、费用和精力等等,以合法准确、简便易行、高效灵活的方式达到行政治理的目的。高效便民的原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使然。行政机关只有把履行职责与方便民众、造福于民统一起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要求政府必须重诚信行公正,保证政策、法规的严厉性与统一性,做到令行禁止,不能言而无信,更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目前,政府在行政治理中,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不容否认,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尺度不一、随意执法的现象。如有的法规、规章地方化、部门化严重,严重影响法制的统一性。有的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够,使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了政府的信用和信誉。
“诚实守信”要求确立并践行“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政府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感受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治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就是指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这里着重谈一下“执法有保障”。“执法有保障”是这次《纲要》新增加的内容,而且是放在首要的位置,反映了对执法保障机制的重视。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往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往往“以罚没养执法”,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另外,很多执法人员经常受到相对人的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冒着生命的危险在执法。《纲要》强调“执法有保障”,可以理解为两点:一是财政要保障执法经费,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有利于提高执法的纯洁性;二是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如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给执法人员投保等等,保证执法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纲要》从方方面面规范了行政行为,有利于建立公开公正的法律秩序,有利于建立平等守法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形成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最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识依法行政与改善投资环境的关系:依法行政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下,改善投资环境,决不能单纯的为了改善投资环境纵容违法行为,以牺牲法制环境为代价;但也不能怕承担责任死扣法律条款,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变通处理,更不能搞乱罚款等乱作为,从而破坏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