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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管理》连载二十: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最理想的所有权安排是什么?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是无限责任公司。在法律范围内,企业的所有者拥有无限的、不受制约的、不可分割的权力,同时也尽相应的无限责任。经营有红利,全部归企业主。经营破产了,负债了,企业主要倾家荡产归还债务。这样,企业主的动力最强,压力最大,将全力以赴去经营企业。当然,企业可以有多个所有者,但是,每个人都将按比例分到红利,按比例偿还债务。这样,每个股东都将尽全力关心企业,支持企业,形成最大限度的合力。[1]

斯密此论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负盈不负亏的公司,赚钱了,股东可以分红利;赔钱了,股东的责任只以出资额为限,赔光出资额算数,不需要将家里的田产、房子、现银拿出来,不会倾家荡产。既然有限责任公司负盈不负亏,那么它的经营压力就不足,在与无限责任公司的竞争中就可能败落下来。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可能降低风险意识,上一些技术上或市场上不成熟的项目,万一成功了,红利是自己的;万一失败了,风险是银行的或债权人的。这就可能出现过度投资问题,削弱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能力。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可能实行策略性破产,将大笔款项从银行贷出来,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贱卖贵买等手法转移到其他企业去,然后宣告本企业破产。所以,斯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与“看不见的手”相悖的一种制度安排,将是造成资源无效配置的一个漏洞。

以今人的眼光来看,斯密此论不免显得有些奇怪。因为现在两个人就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谁还去注册无限责任公司,自增责任啊?

但是,在斯密生活的时代,英国是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斯密的观点当时是主流观点。这话说起来有点长。1553年,英国政府最早批准成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殖民地开发和海外贸易等业务,如东印度公司等。这些企业的成立手续复杂,企业的经营者还有贵族意识,责任心较强。所以,一百多年来,一直经营良好,股东都分得了巨额红利。这样,就逐渐制造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神话。1711年,又一家从事南美洲殖民地开发和贸易的南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伦敦城里的富人们都抢购该公司的股票,当天就销售出去2000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惊人数字。到1720年,各特许经营的股票狂涨,特别是南海公司,业务还没开始经营,股价就涨到天上去了,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南海泡沫事件。泡沫破灭后,英国的大批旧贵新富倾家荡产,英国议会通过法案,禁止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今后发生无限责任公司的破产事件,每一个股东都要被起诉。单个股东不得擅自转卖股票。

斯密就生活在这段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时期,他于1776年发表《国富论》,死于1790年。

斯密死后,工业革命的力量逐渐增强,蒸汽机车、轮船、炼铁厂、炼钢厂、铁路、矿山等企业规模巨大,单靠少数富人的资金已经不够了,但多个富人的合作在无限责任制下却遇到下列困境:

1、 因为无限责任的约束,每一个股东都需要参加决策。如果听任经营者决策,那么自己就可能因为经营者的决策错误而倾家荡产。但是,认真参与每一个决策,意味着股东不但要投入资金,还要投入精力和时间。显然,精力和时间比资金更有限。所以,还是不入股为好。

2、 入股,但是不参与经营行不行?也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对经营者高度信任。问题是,高度信任是一种稀缺资源。

3、 一旦入股,不但股东都要参与决策,甚至每个股东的家里人也要参与。因为公司兴衰存亡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兴衰存亡。无形中,这个企业就成为多个家庭或家族的企业。但是,七嘴八舌,很难形成有效的决策。即使公司可以运行,决策效率之低也会难以忍受。

4、 一旦入股,但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抽回资金时,制度上不允许抽回资金。如果允许抽回资金,则股东完全可能在企业风险爆发前夕将股票转让给他人,从而转嫁风险。可是,不允许抽回资金,意味着只能动用长期闲散不用的资金,这筹资难度就更大。

这样,就出现一个严重问题,即马克思所强调的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马克思认为,这个矛盾只能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化来解决。但是,与马克思同期有一位叫约翰·穆勒的思想家,兼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思想,找回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穆勒也关心工人。但是,他的办法不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是建议工人成立生产合作社。但是,这种合作社采取什么形式?如果是无限责任的,那么只有合作的几个工人当事人的资金,远远不足以起动合作社。能不能让富人提供资金,参股工人合作社呢?这就需要有限责任制。穆勒在英格兰发现,虽然法律禁止有限责任制,但是,在“基督教社会主义”运动中,已经有这种有限责任的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股东分两类,一类是“活跃的”合伙人,既出资又经营;一类是“睡着的”合伙人,只出资不经营。“活跃的”合伙人要负无限责任,而“睡着的”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受此启发,穆勒在英国国会为中产及劳动阶级储蓄委员会作证,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可行。1855年,英国国会通过立法,给现代化大生产时代的到来找到了相应的所有制形式。

作者:韩德强 管理专家

韩德强,1967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和MBA讲授《企业战略管理》以及《管理学》两门课程。演讲深入浅出,风趣生动,逻辑严谨,充满激情,很可能是中文世界里最出色的演讲大师。清华大学卓越总裁班最受欢迎的讲师。曾连续七次为中国广州核电集团EDP培训授课。还为航天科工集团、赛特集团、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等大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