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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之谢恒律师版(4)

谢恒律师注:为了帮助企业客户正确签订劳动合同,谢恒律师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企业法务角度出发,结合历年来法律顾问的实践经验,设计了此劳动合同范本。现公之于众,供各公司、企业参考。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各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建议各企业单位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此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分四篇发表。

(续《2008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之谢恒律师版(3)》)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四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五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无权要求甲方给付经济补偿金。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黑体部分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谢恒律师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以保留证据,切不能允许劳动者口头辞职。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必须举出相关证据证明是员工主动解约。】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视为欺诈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对工作有严重影响的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五)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五条 若乙方的情形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

(四)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谢恒律师注:此条款专为特别保障用人单位权益而设计。谢恒律师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以保留证据,切不能允许劳动者口头辞职。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必须举出相关证据证明是员工主动解约。】

第五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作者:谢恒 中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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