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前天就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事故中记者领取“封口费”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对发放“封口费”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对领取“封口费”的新闻界害群之马应予严肃处理;对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敲诈勒索的社会人员应予严厉打击;对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应予以坚决维护。
据悉,发生矿难事故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位于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2008年9月20日该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死者叫吉新红,41岁,山西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人,该矿已作赔付并于9月22日安葬。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引发所谓“封口费”事件。目前该公司董事长和党总支书记因此已被免职。据调查人员向矿方核实,矿难事故发生后,来霍宝干河煤矿的人员多、成分复杂,确切人数难以统计。据矿方提供的进门登记表显示,9月24日、25日两天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登记来访。据初步核查,其中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的有2人,其他都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经初步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冒在新闻单位的“假记者”。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 其中向山西《科学导报》支付10000元宣传费,向《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支付2000元订报费,向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支付19200元资料费,向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支付34500元宣传费,向《绿色中国》杂志支付10000元会员费。另外,向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支付50000元,但矿方称:“山西广播电视总台确实为我矿试生产工作做了正面宣传报道,这次之前已来采访过两次。”目前,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已经被移交司法立案侦查。
该负责人表示,新闻采编人员在采访活动中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行为。对这次事件中的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和其所在新闻单位责任人,应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该负责人表示,应以这次事件的调查处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打击“假记者”的力度,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假冒记者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新闻活动秩序,维护新闻队伍的纯洁。同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益,支持新闻工作者正常的舆论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