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假定之演变
The Evolution of Humanity Hypothesis
尹毅夫
人类对人性的假定,却屡经改变。然而为了简明叙述起见,就拿三分法来说,那就是“性善”、“性恶”和“可善可恶(blank page concept)”三种不同的观点来分析。
就儒家哲学言,此三种不同的观点都存在。孔子和告子都属于第三类。
第一是“可恶可善”之说:其特点为坚信“人性”之可变性和人格之可塑性。孔子拿一个“移”字来解释人性,但他同时又承认本性之存在,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认为“上智”和“下愚”的人,前者是天生的圣哲,不须要经过教育学习的过程,自然为圣贤,也就是生而知之的。至于下愚,也许是白痴,也许是天生愚劣,无法造就。此外,绝对大多数的人全是可“移”而为可善可恶的人。王荆公曾进一步予以解释,谓人可分为上、中、下三类。所谓“上人”,乃是“穷亦君子,达亦君子”的上智;“下人”就是“穷亦个人,达亦个人”的下愚,幸好这两种人占人类的百分比甚小,而大多数的人,则为“穷则为小人,达则为君子”的“中人”。很是和柏拉图把人分成“金人”、“银人”和“铁人”的三分法(Plato, The Republic)近似。他们共同的缺点,是未能将人性和本性分开,究竟有没有“上智”(上人、金人)和“下愚”(下人、铁人)这样顽固难“移”的人,很值得怀疑。若从近代以乐观的观点来看人性,就彻底把笛卡尔(Rene Descartes)认为:“人是生而具有与生俱来的意念和一些难以改变的本质。”的这一假定给推翻了:无论从心理分析学、心理治疗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以及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总认为人类“最佳和最坏的行为倾向,并非源自其部分一成不变的和生物的本性,而是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生本如一张白纸,其“人性”乃“近朱则赤,近墨则黑”,因而重视人性形成的过程,认为人性并非生而如此,实为学习所使然,因而否定了佛罗伊德(Sigmund Freud)的假定,说生物及创生的因素,是人性形成的基石,而认为唯有环境的因素,才是决定人性和人格的本源。那么孔子、柏拉图和王安石的三分法,虽然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可获得不少的证据,但就人类的真实情况来说,除了天赋的智慧有所差异以外,似乎难把“上智”、“下愚”看成是与生俱生而不疑的。
第二是“性恶”之说:谈“性恶”最早的人,首推我国儒家大师的荀子(约公元前300——230年左右),他说:“今人之生性,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之人情,必出之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
荀子以人之“恶端”为出发点,才断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同上)。”有了“性恶”的观点,因此主张“礼治”,拿礼义法度为手段,“以矫(音:‘脚’,纠正)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优化人之情性而导之”,及其趋于为善,故荀子又说:“櫽括(音:‘引扩’,矫正竹木弯曲的工具)之生,为构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同上)。”
就像慎到论“势”,说:“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族,若磨之隧(《庄子·天下篇》)”,申不害的谈“术”任“数”;尹文子的定“名分”,曰“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度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法定之乱,以简治煩惑,以易御险难(尹文子)。”商鞅言“法”,主张“赏厚而信,性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篇》。)”和诸家之说,乃产生一位集法家大成理论家的韩非子,曰: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音:‘士’)人之为我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百世无轮矣。……不恃赏罚而恃自喜之民,明主弗贵也(《韩非子·显学篇》)。”又曰:“君人者,设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己。……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用人篇)。”
韩非之论,其出发点端在“性恶”的人性假定,一舍其师荀子的“礼治”,才能唯“势”、“术”、“数”、“法”、“名分”之综合运用是赖,后世实行“法治”者,若诸葛武侯、张居正等,虽未必悉依韩非之说,一味以“性恶”看人,然亦深受其影响。
在西方关于这一辩论的论点,乃是对人性的看法:其中心问题为“人究竟是一个目的呢?还是一个手段呢?(Whether man is end or a means?)”的争辩。前者为“性善”,后者为“性恶”。而成为对人性乐观和悲观看法的两个极端。
悲观主义的代表,当以马奇维里(Nicolo Machiaveslli)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为翘楚。马氏说得最刻薄,他认为由于人类天生具有反叛和不合作的行为,故统治者必须严格地和无情地加以控制。一个统治者必须撇开一切道德问题,应不惜任何代价,而且要尽其所能施以压制,冀以达成其统治的目的。因此他认为一个作领袖的人:“被恐怖远比被拥戴为贵,因为人类的天性是不感恩的,善于辞辩的伪君子,他们是急需要免除危险,而同时贪得无厌地为了获取个人的利益。”虽是马氏的目的,并未完全以人民为统治者的工具,而为人民着想,但是他认为只有统治者方能深知人民的目的是什么,而且如何去作,那么统治者最好的统治方法,就必须采取残暴和欺诈的手段。霍布斯以为人总是时刻在追求名望、特质的占有和权力的夺取,所以它永远生存在“与邻人竞争”不安和恐怖中。故谓:“如果两人同时追求同一目标时,若不能两人均分同享,则彼此即成为仇敌。”这正表现出远过于荀子所假定的人类“恶端”,因此,力倡建立一个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央绝对的权力或“巨灵(Levi´athan-独裁君主或国家)”,来严格执行法律,实施制裁。马、霍两氏都认为人性之所以如此自私和富有侵略性,爱是经由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过程,所获致经验的产物,而远超过生物遗传的结果,所以才主张设计一套政治制度,以严密拘束和控制人类的行为,藉以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