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名牌的梯级结构
名牌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至今学术界仍存在着讨论与争论。本文主要从品牌知名度和我国品牌实践的角度,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概括为中国名牌。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认定第一件驰名商标开始特别是90年代实施名牌战略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名牌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293件中国驰名商标、175件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各年进入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排名榜前20名的品牌累计达40件。但发展极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中国名牌呈现出明显地梯级发展的格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东、中、西部地区三大梯级的中国名牌的绝对数量依次递减。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一家颇有影响的名牌资产评估机构曾预言:“中国的一些大名牌,不仅可能在西部地区产生,而且可能进一步发展。”我国不少学者和企业界人士也持此看法。随着90年代后期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中央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投入,西部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引进资金和技术,不少东、中部地区的资金纷纷注入西部地区,促进了西部经济的发展。但是,西部名牌并没有象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大量涌现。相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名牌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形成了一个“东—中—西”的三级梯度结构。(见表一)

在表一中,第一梯级除北京外全部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个梯级是中国名牌的大户,共有驰名商标177件,占我国驰名商标总数293件的60.4%,平均每省(市)达25.3件;这七个省(市)共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27件,占中国名牌产品总数175件的72.5%,平均每省(市)达18.1件。第三梯级包括西部地区的十二省(市、区),共有驰名商标39件,占全国驰名商标总数的13.3%,平均每个省(市、区)只有3.25件,仅为东部地区的18%;西部地区共有中国名牌产品17件,仅占总数的9.7%,不及广东省的中国名牌产品数(37件)的一半。
二是,东、西部地区的名牌发展速度的差距不断扩大,西部名牌在我国“三大名牌”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由于“三大名牌”中的“最有价值品牌”缺乏权威性,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工作近两年才开始进行,我们以东、西部地区中国驰名商标发展情况来说明这一问题(见表二)

从表二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发展的基本格局是:(1)东部地区这个名牌大户,占驰名商标总数的60%以上。中、西部地区的24个省市区的驰名商标拥有量不足全国的4成。尤其是西部地区在全国驰名商标总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累计驰名商标拥有量占全国的比重从1991年的21.4%下降为2002年的13.3%。(2)东部地区驰名商标的发展保持着强劲的势头,中部地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平稳,而西部地区的驰名商标发展则起伏较大。(3)东、西部地区名牌发展的差距在扩大。1991年,东、西部地区的驰名商标拥有量分别为11件和3件,两者之比为3.66:1;而到2002年,东、西部地区分别有驰名商标177件和39件,两者之比扩大到4.54:1,在原有差距的基础上又扩大了1.24倍。1991年,东、中部与西部地区驰名商标占全国驰名商标总数的78%和22%,而到2002年,这一比例变化为86.7%和13.3%。这说明,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名牌发展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
二、西部地区名牌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西部地区名牌发展滞后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低,制约了对品牌的投入。一般说来,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越发达,对品牌的投入也越多;反之,如果经济落后,资金捉襟见肘,对品牌的投入也就很少。加之品牌投入是一种长期投入,是一种软指标,企业从当期收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更有可能减少对品牌的投入。西部地区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东部六省、市的财政收入23047471万元,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41.2%,而西部12省市区的财政收入为10289426万元,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18.39%。1999年,广东省财政收入7611882万元,相当于西部12省市区财政收入的74%,比除四川、重庆之外的西部其他十省区财政收入总和还多204553万元。经济发展滞后使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开拓市场和进行品牌投入,从而阻碍了西部名牌的发展。
二是品牌商标意识淡薄。这是西部地区名牌发展滞后的最直接认识根源。以商标为例,西部地区的商标申请和商标注册量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见表三)

2001年,全国(未包括港、澳、台)商标申请数和商标注册数分别为201404件和158630件,东部地区的商标申请和商标注册数为134661件和101607件,占全国的66.8%和64.0%;中部地区的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21.0%和23.0%;西部地区则只占12.1%和12.9%。从绝对量来看,西部地区的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总量只相当于广东省的57%和62%,其品牌商标意识淡薄可见一斑。这是西部名牌发展滞后的又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