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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应“化繁为简”

1、尽快研究确定“非营利机构免税清单”


具体列举国家承认并予以支持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范围应当涵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既包括现已初具规模的科教文卫、社会救助和福利组织,也包括有待发展的新兴组织(如济贫解困的基金会以及商会、协会)。免征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免税清单应是面向全社会的,旨在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类社会事业。非营利机构可以是由现有的事业单位改组而形成的,也可以从已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转化而形成的,其出资人或设立者无论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也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设立,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布免税清单,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改革。由于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泛,且从属于若干系统或部门,事业单位改革往往是靠不同部门或分行业推动的。在改革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每个部门或行业都去向财税部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结果造成相互攀比,口子越开越大。研究确定免税清单,不仅可以使财税部门变被动为主动,而且可以事半功倍。


2、研究制订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方案


总的原则是:事业单位不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具体设计时,要抓住两个关键环节:


首先,研究设计出一种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新制度。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宜贪大求全,在保障项目上只包括养老和医疗两类,确保参保人65岁以后每月能领到社保养老金,患病时既能得到及时医治,又不能因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而落入贫困;缴费率不能像现在的社会保险这么高,最好能控制在工资收入的15%以内(经世界银行精算,养老一项只需12%),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方式一定要灵活,只规定一定期限的缴费年限,同时允许间断式缴费,也可以将缴费年限及其金额折算成若干信用点。


实施上述社会保障的新制度,必须把事业单位同目前尚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一并考虑。目前尚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除了事业单位职工外,还包括公务员、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以及非公企业雇员等。如果新制度覆盖上述人群,根据2000年的统计数据估算,缴费人数大约为2.6亿人,所供养的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只有871万人。


其次,专为在职人员研究设计社会保障制度转轨方案。总的原则是,允许在职人员自主选择,或加入新制度,或留在老制度。


——凡选择加入新制度的在职人员,可为其设立个人养老帐户,参保单位及个人为帐户注资可享受税收优惠,但帐户实行市场化管理;新制度不再规定退休年龄,年满65岁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即可享受,何时不工作完全由自己决定。


——凡选择留在老制度的在职人员,其退休养老待遇仍按现行办法确定,但退休年龄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逐年提高,比如采取“小步快跑”的办法,每年延长1个月或几个月,最终延长到60岁或65岁;同时,国家不再硬性规定为其设立个人养老帐户。


在职人员无论加入新制度,还是留在老制度,其65岁以前的医疗保障,将主要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即由参保单位及个人购买商业性的大病医疗保险。对此,国家可作出强制性规定,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需要说明的是,这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因为社会保障新制度的缴费率较低,即使加上为个人养老帐户注资和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负担的综合费率不超过20%(大致在16%至20%之间),仅相当于目前养老保险一项的缴费率。

作者:高书生 初入职场

高书生,1961年12月生,河北井陉人。1984年7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先后在河北财经学院、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体改办等单位工作。目前从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曾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