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执行力做支撑。如果执行力软弱,那么再好再全的制度也无用。以往商业银行众多业务操作风险的产生和发展,无不与制度执行不到位高度相关。执行力缺乏势必形成风险,其表现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案件防范和内控管理方面的制度越来越严密、要求越来越严格,但落实到业务操作中,重业务、轻内控,重指标、轻管理的错误倾向仍然很严重,内部控制和案件防范工作往往实际上被摆在次要地位,致使内部控制和案件防范工作执行不力。
二、个别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检查指导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其中,检查监督执行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检查员配置上还没有达到最优化。目前,每个基层行配备一名会计结算检查员,而没有考虑网点数量、业务量大小,有的基层行由于网点多,业务量大,客观上造成了检查员每月的检查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使检查难免有不到位的地方。此外,对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缺乏履职评价及考核是造成检查监督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
三、业务操作上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明知故犯。如有的商业银行基层机构人走章不收、钱箱不锁、权限卡随意放置等一些违反基本制度的现象,尽管不断检查、不断通报、不断处罚,可仍旧屡查屡犯,致使规章制度执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