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违规操作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制度棚架型。此类违规操作主要是管理层或业务主管对新业务、新产品及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制度传达贯彻不及时或不全面,信息传导层层减弱而导致操作人员不能完整无误地按制度和业务流程操作,它折射出管理人员的不尽责。
二、习惯型。此类违规操作是操作人员按自己以往的做法去操作,或是老师怎么教自己就怎么做而导致,它对新业务流程和制度具有很强的排斥性,是操作不规范,人的思想较为单纯,道德风险不高时代的产物,与现代化商业银行管理要求相背离。违规操作后往往寻找借口,有较强的惯性,有较大的市场,处理起来易引起人们的同情。
三、无知型。有的是自身对新业务流程和新制度学习不够,有的是原单一柜员不能胜任综合柜员工作,有的是实行扁平化后,二线员工充实到柜员岗位且没有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所产生的违规操作多表现为当事人被查出来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违规。
四、服从型。表现为一些员工对领导以信任和服从代替制度,在明知领导的指示违规违章的情况下,不抵制、不报告,机械地按领导的要求进行操作,抱着出了问题有领导顶着的侥幸心理,或怕领导认为不忠诚,遭受打击报复所为。此类违规危害更甚,反映了领导指使违规操作,员工明知违规不加抵制,致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五、目标驱动型。此类违规操作往往是上级行层层加码下达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所致,也有自身能力不强或努力不够而通过正常的途径难以完成目标的原因。由于领导要的是业绩和位置,员工要的是岗位和收入,违规成本低,回报丰厚,因而涉及违规的人员较多。
六、无法规避型。由于部分机构几经自谋职业、内退、调离、减员等造成人员紧张,有的是不能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造成一些重要岗位不能按要求实行岗位分离或实行A、B岗,一人双岗多岗,长期“带病”作业,使制度失去了制约监督作用,潜伏着很大的隐患,此类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极易产生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