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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中国道路”

    价值中国:如果说公司治理的基本精神是“妥协”的话,那您认为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呢?

  仲继银:这是国美事件中有人提出的说法,我不是很赞同的。公司治理的基本精神不能叫“妥协”,这是一种在中国传统思想基础上的理解。公司是西方产物,提倡的是“合作”,中国还是有些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的,中国企业往往在组织内部谁为主谁为辅分的比较清晰,但大都还是延续了“人治”的习惯。公司治理的基本精神其实是种契约精神,在公司法所奠定的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公司章程,事先明确一些可能发生的矛盾或者冲突的解决办法和规则,这样解决所得到的结果才令人信服。尽管有人会因结果不尽人意而后悔,但也要为此负责。这就是种按规则解决问题的精神。

  封建社会都是帝王通过武力来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你不服我就打你”,或者是罗马教皇通过意识形态来维护统治,“我能和上帝沟通,你不听我的,将来你就上不了天堂”。那么近两三百年,从文艺复兴开始,从有这种理念的启蒙到现在的所谓“公民社会”,我们就会发现越是民主的国家,它的公司发展就越为迅速。

  价值中国:国美事件中有人说公司经营的目标应该是股东价值最大化,但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了大股东的价值最大化,您认为这主要是哪方面造成的?

  仲继银:这恰恰是因为缺乏现代公司治理规则的约束,导致了股东价值和大股东价值的冲突。大股东价值和全体普通股东价值冲突会在哪呢?其实就是大股东要控制公司,他有一个控制权的实际收益。任何组织都是一样的,领导要求办一件事,如果领导控制不严,通过这件事一定会出现私利的最大化,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如果大股东一手操控公司上下所有事务,一定会出现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比如以权谋私,让他自己的亲属挂职拿钱之类的,这就是为什么要有董事会管理的原因。要以此来约束大股东,避免大股东把公司当做工具,谋取所有股东之外的个人私利,要屏蔽大股东对公司的管理。

  价值中国:当今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大主题涉及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在您看来,股东如何向公司反应他们所关切的问题?

  仲继银:股权分散的公司应该是董事会主动与股东进行沟通,股东通过提案、给董事会写信等办法去反应,通过委派的董事把意见传达到董事会上。而中国现状是股东往往直接委派其他人员,比如财务管理人员、人事管理,但即便是这样,也不可能完全由你决定,实际上还是要听董事会的,中国现在就是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只要股权稀释到了50%以下,理论上就有失去控制权的可能。如果不想失控的话,作为股东就应该让自己的观点理论得到认同。

  价值中国:那么公司股东应该用什么样的评价体系来评价董事会的业绩?

  仲继银:董事会的评价本身是公司治理一个很前沿的课题,但国内因为有控股股东在,所以将这个问题特别强调了。就独立运作的公司来讲,不能由某一个股东,而是要由董事会做出自我评价。董事会全体成员受托管理全部资产,如果他们违背了基本责任—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股东而言,不同人看法是不一样的,有人追求短期利益,有人追求长期利益。长期利益看什么呢,比如公司品牌、知名度,员工队伍,这是无法统一化一的,如果可以统一的话,那就可以搞计划经济了。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大家都在猜市场要什么,看得准的人就能赚钱,所以关键是做什么赚钱。公司也是,考核什么能够得到最好的结果?不同的股东、投资者有不同的选择,得到不同的结果,就会有成功、失败的差别。

  公司治理规则来讲,无非就是如果做了违法的事情会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就是通过年度股东大会把你选掉,如果事情紧急就要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即时罢免。最后一种情况是还没有到必须换人的程度,那就需要董事会自我考核了。

  价值中国:要真正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来发挥“公司的力量”,就必须治理好那些治理公司的“人”,您认为在公司制度之外,董事会和总裁与企业管理层之间应该是种什么关系呢?

  仲继银:像个体经营就是不存在这种公司治理问题,所有投入与利润都是自己的。但如果说要发展规模的话,就一定会涉及到合作问题,“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所以就会要防范“出力”的经理人将董事会的钱装进自己腰包的事情发生。而经理人合理的自我保护是很正常的,以避免大股东随意操作。但如果这种自我保护变成了直接与大股东对抗,利用职务去谋取私利就是不可取的了。

  就董事会和总裁之间的关系来讲,实际上大股东可以是董事长、总裁或者财务经理,这都没有关系,但它各自的法律职责是不同的。作为股东是个“出钱”的人,承担有限责任,作为董事会是把股东的资金集中到一起进行统一管理。董事则为全体股东负责,只要是大股东违背全体股东利益而做出某种决策,你就要予以驳回,反之则要尊重。不能切割大股东与全体股东之间的关系,要将二者看做一体。

  董事会负责管理资产,总裁则是行使行政决策权力。除了外聘,也可由大股东直接出任,但总裁需要对董事会负责,所以董事会就有权利阻止大股东担任总裁一职。就像当年的新浪,王志东时任总裁,同时也是股东之一,董事会完全可以将其解聘,中国社会就不是很理解,媒体也都站在王志东角度去评论事件,说是“资本意识与创业意识的对话”。其实董事会解聘总裁职务太正常不过了,你要有能力,可以行使股东权利,解散董事会,如果没有能力自然是要出局的。

作者:仲继银 企业高管

专注于公司治理研究。已出版≪公司治理案例----世界顶尖公司的创立、传承与控制≫(2013)、《公司的骨骼--那些伟大企业的前世今生》(2011)、《董事会与公司治理》(2009)等著作。 这是本人自己管理和持续更新的唯一博客,约稿约课等请直接联系zhongjiyin@126.com,或新浪微博http://weibo.com/corp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