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企业之所以能保持其市场竞争的地位,不少人推崇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需要具有“不可复制”的性质。
事实上,只要是不同的团队,哪怕是按照同一个程序,做同一件事,都很难有完全相同的结果。模仿之所以会走样,就是因为人们在模仿的过程中,总会不自觉地惨入自己的思想和习惯。正如郑板桥画竹,“眼中之竹”非“胸中之竹”,而“胸中之竹”又非“手中之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企业都是不可复制的。
所以,企业要保证其强大的市场地位,仅有“不可复制”还不行。我赞同林永青先生的意见:我们必须具有“不平等的竞争优势”。
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优势”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也就是说,“不平等的竞争优势”需要不断的自我超越。企业必须不停地追求,力求在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外部资源等诸方面永远保持比别人强一点,那怕是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