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省出台《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该政策一出,议论纷纷。有人愤愤不平,质疑国企员工创业竟然可以享受“超国民待遇”;也有人拍手叫好,国企内聚集了大量优秀人才,该政策刺激有才能的员工扔掉“铁饭碗”,投身商海实现自身的价值。
毫无疑问,任何一项措施出台,都会有不同的声音。我个人认为,江西省的此项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利好消息。其实,除了能够激发创业、营造创业氛围、和解决就业,还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
从内部来讲,鼓励创业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人浮于事的情况,对精简人员、提升员工敬业精神也非常有推进作用;从外部来看,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创业,有的可能会做一些与原单位有关联的业务,这有利于国有企业整合产业链、提升市场效率。
我大胆预测,如果全国推广这项举措,中国改革开放史上的“92现象”或许能够重现。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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