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国资委网站上就有,欢迎大家发表看法。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限制单个职工的持股比例,一个人能有多大贡献,能够持有一个国有企业超过1%的股份?我提的是:
对于规范国有企业这么重要的一个措施,仅出台一个《意见》还远远不够,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规格还应该高一些,如出台《条例》、《规定》等,加大违规的处罚等措施。
该《意见》没有对国有企业作出说明,什么样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占多大比例的才是国有企业,应该作出界定才有可操作性。
国有企业应坚持国家控股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要的是要限制职工持股比例,建议对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作出明确限制,我认为单个职工持股不应超过1%,大型企业持股比例还要低,特大型企业不应超过千分之五等。否则很难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这些在现实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就有很多例子,使国有企业沦落成为私人的财产和个人的提款机。单个职工持股比例太大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和谐发展。
《意见》中第三部分中的“本意见印发前国有企业中已投资上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不太恰当,该条款规定的“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并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并没有强制这样去做,可以说是放任了违规持有的行为。因为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仅仅是“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约束力不强。政策的出台,重要的应该是“言必行,行必果”,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出台大量的政策却不去实施,政府的公信度只会降低,还不如不出台。就象古代“商鞅变法”之前时政府的公信度很低,出台政策根本不起作用,为了提高政府政策的权威,不得不“徙木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