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注册

登录

找回密码

忘记密码了?输入你的注册邮箱,并点击重置,稍后,你将会收到一封密码重置邮件。

IPO审核重点–股权及资产转让瑕疵案例解析(六)

六、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后补批复文件——天宝股份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2004年5月18日-19日,本公司股东大连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省优质稻米开发集团分别与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65.5068万股股份(各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分别作价75万元转让给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前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36元,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价格(1.15 元/股)为股东协商确定。

2007年12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确认辽宁省优质稻米开发集团不再持有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辽国资产权[2007]244号),确认辽宁省优质稻米开发集团该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该次股权转让。2007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确认大连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大国资产权[2007]247号),确认大连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该次股权转让。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 2,040.0000 51.00

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313.4796 32.83

大连合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 450.0000 11.25

大连华晟外经贸投资有限公司 65.5068 1.64

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65.5068 1.64

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65.5068 1.64

合 计 4,000.0000 100.00

注:后更名为“大连裕坤集团有限公司”。

(摘自投行先锋论坛)

作者:顾兴全 企业高管

顾兴全: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盛达集团财务总监。在IPO、税务筹划、集团财务管控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曾主导过数家IPO及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为数十家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