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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重点–涉税瑕疵案例解析(一)

一、报告期补缴巨额增值税没有普适性——天润曲轴

根据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4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本公司最近三年“应交税费”期末余额的构成明细可见,2005年、2006年,本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较大。2005年、2006年,本公司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主要是:

(1)1999年以前本公司根据当时地方有关政策缓缴的增值税1,900.00万元;

(2)本公司2004年销售收入约为5.9亿元,比2003年大幅增长约1.7亿元。鉴于当时文登市税收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支持地方骨干企业发展,文登市国家税务局缓征本公司税款1000万元;

(3)其余为正常经营中产生的期末已申报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产成品盘亏的进项税转出调整。

2007年,本公司已将上述缓缴的增值税全部足额缴清。山东省文登市国家税务局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本公司上述缓缴税款的相关责任不予追究。

2008年4月2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曲轴总厂出具承诺:如果天润曲轴因上述增值税缴纳问题将来被税务机关处罚或遭受其他任何损失,均由曲轴总厂承担。

2007年,本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474.26万元,其中应交增值税余额为226.76万元,公司不存在大额未缴税款。

(摘自投行先锋论坛)

作者:顾兴全 企业高管

顾兴全: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盛达集团财务总监。在IPO、税务筹划、集团财务管控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曾主导过数家IPO及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为数十家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